根据校党委(平学院发〔2013〕3号)文件,文学院核定设置以下10个科级机构:
1.办公室
2.团总支
3.文学教研室
4.语言教研室
5.写作与文学理论教研室
6.大学语文教研室
7.戏剧影视文学教研室
8.华夏早期文明与墨子研究所
9.《歧路灯》与李绿园研究所
10.地方文献与三苏文化研究所
以上10个科级机构,职数配备均为1个。
文学院党总支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