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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文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5-05-04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教研室是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它是按照承担性质相近课程而设置的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学集体,担负着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方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对加强教学管理、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文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在文学院书记、院长领导下,组织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遵循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提高教研室学术研究水平,创建优秀教研室。

第二条 教研室的主要工作内容有: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活动的开展(包括听课、评课、教学研究等)、师资培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学习和实习指导、教学与科学研究、试卷评阅及标准的制定、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存档等,专业教研室还要参与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等工作。

第三条 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教育事业,工作认真,作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并耐心教育,为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尽责尽力。

第四条 教研室要有浓厚的学术气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开展民主讨论,加强教师团结,提高教研室的工作水平,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

第二章 教学与科研工作

第五条 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应于开学第一周内制定,并经全体教师充分讨论。全面合理安排每位教师的工作,以便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 每学期对本教研室承担的课程,有重点地组织一至两门开展观摩教学,及时认真地组织好评议,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

第七条 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课程要进行经常性听课检查。每两周至少组织1次教研活动,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5节。结合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对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实习实训等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总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组织好考试命题和阅卷工作。要逐步完善各专业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阅卷评分应公平合理,严肃考试纪律。

第九条 组织教师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评分工作。

第十条 在完成教学任务及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提倡教师开展不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探讨与实践,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三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教研室应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师德和教风建设,讲贡献、讲学习、讲团结,形成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风气,使教师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 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教务处和院系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既要有长期规划,又要有年度实施计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和改善教研室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能力结构,使之逐步优化。

第十三条 教研室要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和科研关。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可采用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等办法,帮助青年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四章 课程与教材建设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教研室应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按学校课程建设等规章制度做好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教研室应全面了解承担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信息,并认真进行讨论和研究,选取符合学院教育特色的教材。

第十六条 要加强对选用公开出版教材的征订工作,尽量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教材,严格履行教材订购手续。

第十七条 教研室应建立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档案。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管。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八条 教研室工作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文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考核工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文学院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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