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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文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5-05-04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平顶山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9〕62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与分工

学院是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的主体,根据学校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安排专人组织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论证、执行、评价,并根据实际提出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二、订周期

培养方案原则上四年修订一次,每年可根据需要进行局部调整,未发生修订或调整的,本专业学生延用上一版培养方案。

三、主要内容构成

包括专业简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学期与学制、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核心课程、课程结构与学分分布、教学计划安排、说明等内容。

四、制(修)订程序

(一)明确人才培养需求

采取向毕业生、行业(用人单位)领导发放调查问卷,组织毕业生座谈,实地访谈等形式,充分了解行业(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科学确定培养目标

根据行业(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定位,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引下,科学确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三)精心研制毕业要求

根据培养目标精心制定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满足“明确、公开、可衡量、可支撑”的要求,既支撑专业培养目标,又体现专业特色。

(四)合理构建课程体系

根据毕业要求构建课程体系,使建立的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全部毕业要求,每门课程或相关教学环节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五、主要参与人员

参与人员包括本专业所有教师、用人单位代表、同行专家、毕业生代表、高年级学生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人员。

六、执行与评价

(一)执行要求

各教研室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每学期教学计划的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各门课程排课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报送、开课任务书编制及课表发放等工作。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编制填报教学安排,经教研室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后执行。教师按照课表、课程大纲和教学进度授课。

课程结束后,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任课教师认真进行成绩评定和试卷分析,并按时做好教学材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二)评价要求

1.评价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相关政策和改革需求、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目标定位,以及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与需求,国家、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群体的现实需求。

2.评价内容。定期对培养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包括培养目标的合理性、毕业要求的合理性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3.评价责任人和参与人员。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的责任人为教研室主任,由其组织本专业学生、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评价。

4.评价方法。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评价前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包括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5.评价周期。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建议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各专业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返校,开展培养方案的合理性评价,形成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6.评价结果及应用。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学院存档。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培养方案,对于结果中急需修订的内容,经学校同意后可提前修订。

七、其他

(一)本细则由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学院

201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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