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训室安全管理
(一)做好实训室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二)不准使用任何非实训室相关设备,不准使用有明火的取暖设备等。
(三)严格管理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安全性能。
(四)实训室须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五)离开实训室要仔细检查水、电并关闭所有水、电开关。
(六)离开实训室要检查门窗开关,紧闭门窗。
(七)不随地乱丢垃圾,保持实训室和实训设备的干净卫生。
(八)实训人员在实训老师的引导下有序进出实训室。
(九)实训室的使用应做好使用登记记录,实训人员要遵守实训室使用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实训室开放管理
(一)为加强学院实训教学,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技能水平,支持师生开展科研活动,结合学院现有实训教学实际,进行实训室的开放管理。
(二)实训室开放实训项目内容应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教师和学生应首先向主管实训室的院领导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实训室管理人员安排时间和实训内容。师生应按规定做好实训室预约登记,在进入开放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训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熟悉实训步骤和实训方案,做好有关实训准备工作。
(三)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训内容做好实训准备工作。在实训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训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实训态度的培养。
(四)实训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训室的相关实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实训物品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在实训项目完成后,应向实训室提交实训报告或论文等实训结果。实训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整理存放工作。
三、实训室实训物品管理
(一)实训室实训物品由专人管理,实行岗位负责制。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爱护实训物品,正确使用实训物品。
(三)管理人员对所管实训物品,做到账、卡、物相符。
(四)管理人员应对新购实训物品做好验收、登记工作。
(五)管理人员应加强实训物品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维修记录。
(六)管理人员应加强实训室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做好使用记录。
(七)确实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管理人员应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待学校研究批准后予以报废。
四、低值耐用品管理
(一)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耐用品由院系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院系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定期与院系实训室管理人员核查账、物。
(三)低值耐用品要做到名称、规格、型号等账、物相符,并且定位存放。
(四)新进的低值耐用品要认真及时验收入账。
(五)实训室的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如有紧急情况,师生借用实训室低值耐用品,需经主管副院长同意,并填写“设备借用申请”,借出设备应按期归还。
(六)低值耐用品如有损坏,丢失要申请报废、报失,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因违规使用造成的损坏、丢失,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文学院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