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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 | 平顶山学院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法

平学院行〔2021〕117号 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文章来源:平顶山学院招生就业处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精神,为了持续营造我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强校内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顶山学院众创空间是依托校内教学场地、实验教学中心、工程中心、工作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基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企业孵化、成果转化为一体,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为创新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及成长型公司搭建人文化、便利化、全要素、低成本的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平顶山学院众创空间建设以“教育与实践、服务与指导、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理念,按照“统筹规划、特色发展、贴近专业、贴近教师、贴近学生”的原则,分为平顶山学院创客空间和平顶山学院微创空间。

第二章 认定和申报

第四条 平顶山学院创客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空间建设定位和理念明确,特色明显,满足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

(二)可自主支配的为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提供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具备基本的创客服务,包括提供场地、水电、互联网接入和WIFI的网络空间,能够组织沙龙、培训和讲座等活动。

(四)正在培育孵化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不少于10个,积极遴选推荐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五)有专业的导师团队,能够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培养。

(六)有专门指导空间日常运营的负责人或团队(教师)。

(七)积极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引入社会资源,拓宽创新创业渠道。

(八)对优质的创新成果实施孵化,并积极引进资金,进行产业化对接。

第五条 平顶山学院微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满足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

(二)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三)具备基本的创客服务,能够提供场地、水电、互联网接入和WIFI的网络空间。

(四)正在培育孵化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不少于3个。

(五)有专业的导师团队,能够对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培养。

(六)有专门指导空间日常运营的负责人或团队(教师)。

第六条 申报平顶山学院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微创空间)基本程序:

(一)众创空间建设单位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平顶山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者,将组织实地考察与评审。

(三)根据实地考察和评审情况,公示名单,由平顶山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命名挂牌。

第三章 评价与考核

第七条 平顶山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度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附件3),每年对空间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评价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和合格者,创客空间按照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微创空间按照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标准对空间管理运营负责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对年度评价考核不合格的空间,限期一年整改,如连续两年评价考核不合格,取消校级众创空间称号。

第八条 经认定的平顶山学院众创空间,依据相关规定可使用“平顶山学院众创空间”的品牌开展项目引进和对外宣传等工作。

第九条 平顶山学院众创空间在学校创新创业中心的统筹下,可共享场地和硬件设施、投融资、公共技术和创业导师等资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平顶山学院众创空间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指标

创客空间

微创空间

权重

服务能力

1.1校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定性

定性

10%

1.2空间聘请的创业导师数量

5个

2个

5%

1.3当年服务团队或企业落实政府普惠政策数量

3个

1个

5%

孵化绩效

2.1空间入驻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初创团队数量

10个

3个

10%

2.2空间入驻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初创企业数量

3个

1个

8%

2.3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比例

达到50%

达到50%

8%

2.4当年获得外部资金的初创企业和团队数量

2个

1个

6%

2.5当年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创业培训数量

10次

5次

8%

2.6当年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获奖情况

定性

定性

10%

持续发展

3.1众创空间经费投入及增长情况

定性

定性

6%

3.2当年常驻初创企业吸纳学生就业数量

3人

1人

8%

3.3当年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情况

定性

定性

8%

3.4当年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典型案例

定性

定性

8%

3.5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加分项)

定量

定量

10分


平顶山学院众创空间评价考核指标说明

1.1校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建设有相关技术领域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情况。

1.2空间聘请的创业导师数量:指由众创空间聘任的,自愿为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提供创业服务和指导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和专业教师等相关人士数量。

1.3当年服务企业落实政府普惠政策情况:指众创空间当年通过政策讲座、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申请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资金、税收等普惠政策情况。

2.1空间入驻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初创企业数量:指评价周期内众创空间具有二级学院专业特色的初创企业数量。

2.2空间入驻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团队数量:指评价周期内众创空间具有二级学院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团队数量。

2.3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比例:指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常驻初创企业(团队)与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总数的比例。

2.4当年获得外部资金的初创企业和团队数量:指评价周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的数量(包括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创业贷款等)。

2.5当年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创业培训数量:创新创业活动指针对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参与开展的路演、宣传推介、创新创业赛事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数量。创业培训指众创空间开展的创业教育培训,以及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2.6当年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及获奖情况:指在本统计周期内,在孵企业和团队参加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等省级以上赛事情况以及获奖数量。

3.1众创空间经费投入及增长情况:指统计周期内,众创空间各项建设经费投入之和,与上一年度总收相比的增长比例。

3.2当年常驻初创企业吸纳学生就业人数:是指在创业企业工作的大学生人数。其中, 大学生,是指本统计周期内毕业的或者毕业一年内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3.3当年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情况:指评价周期内众创空间在组织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参加河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人员培训、项目对接、产品展示、人才引进、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特色服务活动;评价周期内对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服务中成效显著的案例。

3.4当年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典型案例:指评价周期内众创空间在组织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开展的成果转化情况及成效显著的案例。

3.5当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加分项):在统计周期内,常驻初创企业中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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