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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 | 平顶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院教〔2021〕48号)

发布时间:2021-08-23文章来源:平顶山学院教务处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课堂教学应落实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贯彻“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三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关键环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应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课堂纪律,在教师指导下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章 教师教学

第四条 教师是课堂第一责任人。教师授课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遵守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禁在课堂传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宣传迷信、伪科学思想;严禁对社会现象发表明显偏激、错误的言论;严禁散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观点,或者谈论个人恩怨、发牢骚、宣泄私愤;严禁从事与教学无关或其它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职责,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六条 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努力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不断增加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条 教师授课须携带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含单元教学设计)、教材、上课班级名册等相关材料,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内容及课时。

第八条 教师应按照课表安排组织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缺)岗,不得私自调课、停课,不得随意更换任课教师,如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学活动地点,做好教学准备工作,需组织学生离开教室开展教学活动时,必须提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组织与管理工作;遇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改用其它方式授课,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第十条 教师应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原则上不得坐着给学生授课;不得单纯以播放音视频资料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使用网络课程(含微课、慕课等)进行线上教学的,教师应做好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一学期内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等)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课程作业、实验报告等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按规定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应加强学习过程管理,结合课程性质合理布置自主学习任务,并将学生学习状态及效果计入平时成绩。

第十二条 课堂教学出现突发事件,教师应早报告、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教学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同做好课堂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教师听课及其他教学检查。

第十四条 教师应定期向学生发起随堂评教,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正确对待学生的评教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或干涉学生评教。

第三章 学生学习

第十五条 学生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应按时到达教学场所,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席的,以旷课论处。

第十六条 学生进入教学场所,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奇装异服、穿拖鞋、佩戴夸张饰品;禁止抽烟及携带食物。学生在课堂上不得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嬉戏喧哗。

第十七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积极与教师互动,认真写听课笔记,不做与学习活动无关的事情,非学习需要不使用手机等通讯或娱乐设备。

第十八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学院、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十九条 学生应保持教学活动场所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要轮流值日擦黑板,保持黑板清洁。

第二十条 学生须爱护教学场所设施、仪器和教具,不得擅自挪动、私拆、损毁,不得在教学设施上涂写、张贴。

第四章 教学单位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内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及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做好教风、学风建设,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初根据教学活动计划,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包括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含教学设计)、课件及其他相关教学条件,杜绝“不备课就上课”现象。

第二十三条 教学单位应制定课堂教学调查方案,通过听课、随机检查、师生座谈会、教学信息员反馈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教学单位要实施以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为核心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学生进行课堂“教”与“学”评价,教师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持续改进。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系)要全面贯彻学校教学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学生中心”的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活动,通过教学研究和交流学习,促进教师成长,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在课堂上出现违纪情况,学校将依据《平顶山学院教学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凡学生在课堂上出现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平顶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平顶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补充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第六章 附则

二十八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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