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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 | 平顶山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院教〔2021〕51号)

发布时间:2021-08-22文章来源:平顶山学院教务处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监测教学运行情况,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检查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检查分为日常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日常教学检查包括日常课堂教学检查和定期教学检查(期初、期中、期末三期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核、教学档案检查等。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检查制度,由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及各二级学院联合实施。二级学院是教学检查的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类教学检查工作。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督查各单位教学检查执行情况及结果。

第四条 日常课堂教学检查形式与内容

(一)检查时间:贯穿学期所有教学周。

(二)检查形式:现场检查、课堂听课、师生访谈、问卷调查等。

(三)检查内容:教师教学情况,含授课准备情况、授课态度、水平及效果等;学生学习情况,含考勤、课堂纪律、教学互动、学习效果等;教室及实验(实训)场所的设施设备情况等。

第五条 定期教学检查形式与内容

定期教学检查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

(一)期初教学检查

1.检查时间:开学前第1周至开学后第2周。

2.检查形式:现场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材料等。

3.检查内容:

(1)学校层面:学生正式上课的前3天进行,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对全校教学场所(含实验场所)环境、设备情况进行检查;开学后第1周至第2周,学校检查组对二级学院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全校期初教学秩序进行巡查。

(2)学院层面:开学前1周,组织人员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或教案)等情况进行自查;开学后第1周至第2周对本单位教学秩序进行检查。

(二)期中教学检查

1.检查时间:第9周至第11周。

2.检查形式:现场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师生座谈、问卷调查等。

3.检查内容:检查教学工作计划(教研活动、听评课、第二课堂、实习实训等)执行情况;教师课程教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情况;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师对教学管理及学生学习情况的意见及建议;教学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三)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分为全面教学检查和期末考试检查。

1.检查时间:第16周至第20周。

2.检查形式:现场检查、问卷调查、自查总结等。

3.检查内容:

(1)全面教学检查:各类计划(教学计划、教研活动计划、听评课计划、课程建设计划、教学研究项目建设等)完成情况;课程教学(理论课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等)完成情况;教师评学情况;下学期本单位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情况。

(2)期末考试检查:命题质量、考核组织安排、考试秩序、阅卷质量、考核总结、材料归档等。

第六条 专项教学检查形式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某一项或某一方面的教学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等。

检查时间:依据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而定。

检查形式:单位自查、单位间互查、现场观摩、学校抽查等。

第七条 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现场或书面形式反馈;相关教学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第八条 各类教学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撰写检查总结(含计划安排、实施情况、经验与推广、问题及整改等)报教务处;学校汇总各学院教学检查结果,撰写总结。

第九条 教学检查结果用于各类评先、评优、教学效果评价、教学单位年度业绩考核等。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单位教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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